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
英文名称: | Boiler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 |
中标分类: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4-06-28 |
实施日期: | 2005-07-28 |
首发日期: | |
作废日期: | |
主管部门: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归口单位: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出版日期: | 2005-07-28 |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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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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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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